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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徐兴广律师代理的故意伤害案被告人申某终获无罪
  
2017年6月19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申请撤回对申某的起诉。2017年6月21日,该院裁定准许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
据了解:申某于2016年8月11日0时许,在北京市朝阳区黑庄户乡东旭新村村口,因琐事与戚某、崔某发生纠纷。戚某持锁链击打申某,申某遂与戚某、崔某发生肢体冲突。其间,戚某倒地不起,结果被诊断为左胫腓骨粉碎性骨折,经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为轻伤一级。因涉嫌故意伤害,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于2016年8月16日对申某刑事拘留,9月9日申某被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6年12月7日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申某犯故意伤害罪为由向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我所徐兴广律师接手此案以后,通过分析证据认为检察院所指控的申某踢踹戚某致其左胫腓骨粉碎性骨折这个事实并不存在。经过两次开庭和律师争取,检察院委托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对戚某骨折的形成机制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戚某骨折系间接暴力形成,直接暴力不易形成。
朝阳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申某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系正当防卫,故决定对申某不起诉。
目前,申某因被错误羁押167天,已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